疑因餐费捅死店主_成都火锅店推“120元包月”11天后被大爷大妈吃垮,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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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锅店推“120元包月”11天后被大爷大妈吃垮,这事您怎么看?

成都一火锅店搞了一个办120元会员卡吃一个月火锅的活动。期间,有时几个人一天之内重复使用同一张会员卡,还有人私自打包带走。无奈之下,火锅店被“吃”得暂停营业。老板说,原本就知道会亏本,只是想通过这个活动积累忠实客户,没想到场面会失控。

说实话,这老板确实太没经验也太实诚。他推出了会员卡,但一没实名制,二没限制多人使用,三没限制每日使用次数,而且没有限制外带。换言之,简直是“裸奔”,被吃到破产一点也不意外。

但老板的“傻气”,是不是就等于“有便宜不占王八蛋”?当然不是。

去年见过一个帖子,有人说自己的移民生活超级幸福,其中有一条省钱大法,就是缺啥买啥,用完退货。欧美大多数超市都有无条件退货的政策,所以他缺啥东西就去超市买,用完了就跑去退货。甚至有些东西并不缺,只是为了换个牌子体验一下,也去弄来用用。

许多人留言批评他,认为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太丢人,但他(又或者是转发公号的维护者)回复了一句“你让其他同胞也去试试,看看有几个能把持得住?”

这话不好听,但还真有点道理。中国人太聪明,太容易发现生活中的种种“漏洞”,所以像成都这家火锅店那样的操作,简直是大肥羊。

类似的事情实在太多,你去旅行网站上看看,多少同胞津津乐道于自己在欧洲逃地铁票的经历——没错,欧洲地铁跟成都这家火锅店一样,都“傻到家”了,没有出入口检票设备,任意通行,所以他们会告诉你,只要不碰上传说中随机检票的人员,就可以白坐(虽然万一被查到就会有巨额罚款)。

他们并不明白,一个有空子也不钻的社会,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120元包月办理会员卡,11天后被吃垮,这个结果是肯定的。因为你都不顾及经营成本。

现在的人们一般都爱占小便宜,你算呀,每个月120元,一个月30天,天天去吃一天才花4元钱,4元钱现在在一些城市还可以免强够一个人吃一顿早餐或简单晚餐。而你火锅店开出的特价优惠可是一个月天天吃火锅呀,你不赔本就怪了。

每个餐馆都想有忠实客户,但是你们搞活动的方式方法不对。比如:每张会员卡仅限一人使用;不充许打包等等。

现在的人们在外面吃饭的原则也是哪里有优惠去哪里,没有优惠了或优惠活动过去了的饭店人们也不会多去。

所以说,搞活动留住忠实客户是好事情,但是在做法上就请先顾及饭店成本再来优惠。

火锅店开张图喜庆搞活动大酬宾司空见惯,但你见过营业十天亏损50万的么?

成都一家火锅店6月1日开张营业,搞活动办理会员卡120元免费吃火锅1个月!

火锅店老板可能低估了中国大妈的实力:原本上午11点营业,大妈8点就开始排队,场面异常火爆。

这还不是核心点,关键自己用会员卡吃饭也就算了,甚至“循环外借”,几个人一天之内重复使用同一张会员卡,全家轮流用。

这种轮流使用“白吃”的行为就不说了,关键是吃饭不要钱,食材浪费可想而知。

火锅店精明一时赚了20万会员费,没想到会员卡轮流用+食材浪费反而背了50万负债,看来搞活动之前还是要精打细算,更要考虑到国人“不可估量”的薅羊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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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还要说明一点,这次对于办会员卡吃火锅的客户来讲,确实省下不少钱,不过还有依靠卖会员坑人的例子。

生活中比如理发店、养生店,开业办会员大酬宾,活动力度极其诱人!但往往花钱办了卡,几天后立马关门跑路,花钱的客户找谁说理?

所以会员卡这东西,用好了确实省钱,用不好或者消费频率过低的,压根没必要,同时也减少了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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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28岁男青年劝架被捅致死,如何看待?

自贡28岁男青年沈严因为一句话,激怒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邓远彬用弹簧刀刺中腹部,抢救无效死亡。

他本来是一番好意,一身正气的介入到一起顾客与老板之间的纠纷之中,却因此丧命,除了谴责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凶残暴掠之外,也为沈严之死深感遗憾。

事件大致经过

2020年11月22日,沈严下葬,入土为安。而当天距离他被杀害已经过去了1个月零2天。

时间回到10月20日,当天凌晨3时左右,沈严送女朋友回家,路过一家他们经常光顾的面馆,就进去吃面。刚到面馆的时候,他们就看到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和面馆的老板在争吵。

而争吵的原因是因为结账问题。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和几个朋友也在这里吃面,但是几个朋友先行离开,老板自然是找邓某某结账,可邓某某也不愿结账,于是因为这一百多块的面钱,双方发生争执。

沈严开始之时只是说了句类似“怎么能不给钱呢,老太太又不认识你”的话,就转身到面馆外边和女朋友吃面。十几分钟后吃完面之后,沈严就进去结账,发现邓某某还在和老太太争吵。

沈严就说了句“事情说的怎么样了”,就因为这句话,使得邓某某突然发怒,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猛刺向沈严,然后仓皇逃离现场。

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警方抓获,而沈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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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沈严死后,他的事情经过网络传播,很快让许多网友得知。处在一个人生最好的年纪,却因为一句话被别人伤害致死,让人痛惜不已。

有人说他是见义勇为,是为了帮助面馆老板阻止吃霸王餐的正义之举,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

也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多嘴”,可能就不会遭此横祸,更提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言论。

我认为沈严即使称不上见义勇为,他的行为也应该得到认可,因为他的本意是好的,他身上有种“路见不平据理力争”的精神,只是不幸的是,他遇到了一个残暴无人性的邓某某。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可能认为沈严是故意帮店家“为难”自己,所以沈严开始的话已经引起他的注意,而后边的那句话则激怒了他,让他对沈严突然实施伤害行为。

这个邓某某本身也非善类,在此案之前,他就因打架斗殴等原因,多次进出看守所,即使他已经59岁“高龄”。

实际上当今社会,有许多人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慢慢的人心冷了,面对别人的矛盾时很多人走开或者把目光移开。

这不是一个好现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却是多方面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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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闲事”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在沈严去世后,沈严母亲一直在为他申请见义勇为,但是目前并未获得批准。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因为沈严介入的是一起纠纷,而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之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跟前边沈严介入争吵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两者虽有关联,但是应该区别对待。

沈严母亲则坚持认为儿子是见义勇为,她认为儿子之死正是因为他正义的阻止邓某某吃霸王餐的恶举,而不幸被害的。

沈严的本意我坚信是好的,他的出发点也是单纯的,可能他选择了错误的方式。

他的事情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该怎么办?考虑到如今有些人戾气太重,自己如果想要“伸张正义”,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类似的纠纷不同于其他那些突发事故,需要“亲力亲为”。再者,如果在介入纠纷之时和当事人发生冲突,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说可能有人会不同意,但是如果用另一种方式也可以让问题得到解决,还能不受到伤害,岂不是两全其美?内心当中只是单纯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_成都火锅店推“120元包月”11天后被大爷大妈吃垮,这事您怎么看?

四川自贡,一名28岁的小伙沈某晚上和女朋友在一家面馆吃饭。当他们正在吃饭时听到了争吵声,原来刚出狱的邓某要吃霸王餐,吃完饭不给钱。因为沈某看老板年纪大,就走上前帮助老板要求邓某付餐费。

等沈某吃完饭准备付钱时被邓某用刀捅,伤及脾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有沈某父母为沈某申请见义勇为奖,但是遭到了相关部门的拒绝。沈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见义勇为的评选标准?沈某死亡她的父母需要找谁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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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评选标准?

我国对见义勇为评选要求是在国家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时,义无反顾地投身到危险之中,不考虑自身的利益,并且此人与财产损失方没有关系。

此案件中沈某和餐馆老板是没有关系的,当他看到老板有难,他挺身而出,是他自愿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沈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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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沈某的死负责

邓某吃霸王餐本就属于违法行为,88他用刀将沈某捅死,属于故意伤害罪,邓某要为沈某的死亡付全面责任。

饭店老板虽然不是直接伤害人,但是事情却发生在他的店里,也是因为他而起,虽然构不成违法,但是老板理应给沈某的家人一些经济赔偿,而不应该把别人的生命看的如此平淡,别人为了他丢了姓名,自己却一声感谢或者道歉都不说,第二天又正常营业,也样的行为着实让人寒心。

疑因餐费捅死店主_成都火锅店推“120元包月”11天后被大爷大妈吃垮,这事您怎么看?

近日,四川自贡一位28岁的小伙沈某与女友小瑞深夜在一家小面馆就餐时,因为帮面馆老太太就顾客邓某拒付100元餐费事宜说了几句公道话,却被邓某用弹簧刀捅伤并抢救无效死亡。

一位热心肠的年轻小伙,本想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却不幸遇到了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不幸伤重身亡,还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一系列过程实在是令人感到唏嘘不已。下面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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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邓某涉嫌故意杀人。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嫌疑人邓某究竟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邓某在就餐时手持刀具,并且在就餐后拒不付款,并与店家发生争执,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在沈某前来劝架之后,他将携带的刀具捅向沈某的要害部位,直接造成了沈某的死亡。我认为综合分析邓某的各种行为,他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而且我认为他的行为足以使他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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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我认为沈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当地相关部门不认可其见义勇为是不合理的,完全是一种教条主义。

首先,他在发现嫌疑人邓某有吃霸王餐的企图,并与店主发生争吵之后,立即上前进行了劝阻。他的主观意愿很明显,就是为了帮助店主主持公道。

其次,他自发性的向店主提供帮助却造成了自己失去了年轻且宝贵的生命,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沈某不就等于是白死的?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第三,最关键的是,如果沈某的行为不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以后还有谁会去见义勇为,以后还有谁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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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格局略小

据了解,店家在事发后并没有对沈某的家属进行过哪怕一次慰问,更没有哪怕一点点的实质性的表示,在媒体面前也没有说过沈某哪怕一句好话。要知道沈某本身就是这家饭馆的老顾客,而且沈某的遇害就是因为要为店主打抱不平而发生的。

面对这种情况,店家却态度冷漠,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这样的店家实在是让人心寒,完全是一个白眼狼。如果我是店家,即使我没有能力为沈某家人做很多事情,至少我也会抽空多去看看沈某家人,也在财务方面给沈某家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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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要加强。

这一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江西乐安的曾春亮事件。同样是刑满释放人员,同样劣迹斑斑,同样在刑满释放后就惹是生非,也同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觉。

我认为,像邓某这样品行恶劣且劣迹斑斑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对他们做好管理工作,他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另外,如果邓某属于提前刑满释放人员,我认为应该对监狱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这样的人明显属于在监狱内改造不到位的典型,以他的表现完全不应该有任何减刑的情况出现。

沈某是一个热心肠的优秀年轻人,失去这样的年轻人是其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巨大损失。如果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惩罚,沈某的行为又无法得到官方的认可,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更是一种公信力的丧失。

拿长刀打砸桂林红灯笼龙虾大排档,到底吃饭吃出多大的纠纷?

一次本因是享受小龙虾的美食之旅,因逞强好胜,吃出了寻衅滋事的纠纷。冲动是魔鬼,发生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而不应动辄使用所谓武力、暴力解决问题。

吃了官司后,以后万一再食用小龙虾的时候,相信会少了不少味道。

据了解,事发地为桂林七星区东江路红灯笼龙虾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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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纠纷引起的,目前还没有详细说法,只是听说是1月3日凌晨4点多钟许,几个人在饭店内吃宵夜,对店内服务不满意,发生了口角,这5个人就掀翻餐桌离店而去。第二天凌晨1点多钟,这几个人持刀到龙虾店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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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纠纷,多大的纠纷,戴着口罩、拿着长刀,进到饭店一言不合的就打打杀杀,实在有损桂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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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持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与人打架,属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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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是在哪个地方,与什么人打交道,讲究的还是一个和字,出了事情到班房受冷过春节,那就为值得了。

谢谢邀请。

一言不合就打砸,这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真没那么大的仇恨,吃的不爽,大不了下次不去吃了嘛,对吧,动刀子那就是犯罪了,可不是闹着玩的。

从这个事情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那就是任何问题都不能去复杂化,本来没多大点事情,一闹就是大事情了,搞不好一辈子都毁了,因小失大,那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