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殴打孩子获刑亲妈殴打孩子获刑案例_镇江一男子因父亲打断母亲3根肋骨。便请人来"替母出气"殴打父亲而获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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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男子因父亲打断母亲3根肋骨。便请人来"替母出气"殴打父亲而获刑,你怎么看?

99随便语:请人“替母出气”不可取,是男人的应当勇敢站出来,帮助母亲反抗家暴。

事件回顾。

刘虎的父亲叫刘大汉经常殴打他的母亲董翠花,有一次因为琐事,将董翠花打得断了3根肋骨,刘虎为此气愤不已。

今年春节期间,刘虎与表姐夫王三商议,决定找人教训一下刘大汉。

2月底的一天,李四和张强(王三找来的“在社会上混的朋友”)开车来到刘大汉家。两人见刘大汉正站在梯子上干活,张强手持棒球棍,对刘大汉劈头盖脸一番殴打,随后,俩人便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刘大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终,刘虎,王三,李四,张强四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2月22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此案详情。

▼网络配图▼

亲妈殴打孩子获刑亲妈殴打孩子获刑案例_镇江一男子因父亲打断母亲3根肋骨。便请人来"替母出气"殴打父亲而获刑,你怎么看?

丈夫打断妻子3根肋骨,儿子找人殴打父亲,都属荒唐。

1,夫妻之间,我们为什么要对另一半好?

既然组成一个家庭,夫妻之间当然应当相互体谅。要知道,一个人一辈子里相处时间最长的,就是自己的配偶,对自己最重要的人,同样也是配偶。

比如你的父母。父母养育你,对你恩重如山。然而,当我们每个人长大成人,组建自己的小家庭,很多人因此不再与父母同吃同住。

再比如你的孩子。孩子小时候躲在你的庇护下,几乎等同于你的“私有财产”,但当孩子长大,他就要飞,要独立去面对他自己的生活。

所以你看,能一辈子陪在你身边的,就是你的配偶。

更甚至于当一个人老了,能够相依相伴的,就只剩下了配偶!

再换一个角度看,一个人在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睡的是一张床,赚的钱放在一起花,所有的困难一起扛,所有的快乐一起分享,这是天底下最密切的关系,独一无二。

这样一种关系的两个人,为什么不能对彼此更好一点呢?

2,为了一点琐事,将妻子打断3根肋骨,何其狠毒!

刘大汉这家伙,不仅打老婆而且下死手打,居然能把自己老婆打断3根肋骨,实在不是个东西,我们应当鄙视这种混帐。

任何对老婆动手,而且下手狠毒的家伙,都是败类不是男人。

3,作为儿子,面对做出家暴丑事的父亲,你为什么觉得自己需要顾忌?

哪怕这个儿子年龄还小,生在这样一个家庭中,你也应当成为你的母亲的“靠山”,勇敢一点,挺直腰杆站出来保护你的母亲!

我们是男人,男人勇敢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亲人不受伤害。

这样的勇敢,不仅对于外人,同样也适用于对待一个殴打自己母亲的父亲。

所以,刘虎找人来殴打自己父亲的行为,绝不值得提倡,他最应当做的是,勇敢站出来,挡在自己母亲的前面,去反抗暴虐的刘大汉。

这才是一个男人所为,哪怕这个男人的年龄还很小!

4,刘大汉殴打自己妻子,已经构成虐待罪。

现实生活中,有些丈夫肆意殴打自己妻子,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家庭成员间的特殊关系,妻子往往选择隐忍,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

这种选择很不应该!

妻子应当明白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如果你忍了一次,就逃不过第二次第三次……

《刑法》第23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59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的才处理)

刘虎和王三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我们看到,虽然刘虎和王三,没有亲自实施对刘大汉的殴打行为,但他们实施了“组织行为”,在四个人的犯罪团伙中,同样属于主犯,而不是从犯。

所谓“组织行为”,包括: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李四和张强两个小混混能顺利找到刘大汉,一定是刘虎和王三两个人参与了策划,并制定了袭击计划,甚至躲在暗中指挥,所以他们与两个小混混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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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这傻孩子一冲动犯了傻,好在法律不外乎人情,只是将其判了缓刑,没有收监,算是给他留了一条后路。对此事,普法君表达以下几点观点:

1、遭遇长期家暴,还是请政府力量介入。

此案中,可以看出夫妻两人关系并不和谐,争吵甚至打闹是家常便饭。

日常夫妻吵架很正常,哪怕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大不了离婚不过了,但是动手性质就变了,因为从体型、力量上讲,男人占有先天性的优势(你娶了女运动员另说)。

以本案来说,当父亲把母亲的肋骨打断后,做儿子的真想合理合法为母亲出头,应该第一时间阻止失态蔓延,将母亲受伤的住院手续保存好,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此事,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可对其父亲立案调查。

最不济,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来协商解决,该赔礼道歉就赔礼道歉。

2、以暴制暴或引发更大悲剧。

像前面所说,有政府力量介入,事情是一个解决方式,但儿子带人打老子,似乎事情有点走偏了。

如果,这个父亲被一次收拾怕了,从此不再欺负老婆还好,万一,这个家伙是个“方脑壳”、死钻牛角尖,就有点麻烦:你娘俩合起来欺负我是吧,好!来吧……

遇到这种货色,或许要发生更大的家庭悲剧……

这个就不展开讨论。

因此,儿子带人打老子这种行为真心不可取,说实话,看到母亲被打,儿子忍不住上去对老子拳打脚踢一顿也可以理解,但带队去打就有点过了。

因此,综上所述,父母间发生家暴事件后,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子女一定要理性对待,情理的归情理、法律的归法律……

大家觉得呢?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虽然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案件,但法律终究是法律,其规定告诉才处理。父亲打断母亲3根肋骨,如果不报案不要求公安司法介入处理,则不构成案件侦查。后来儿子请人把父亲打成轻伤二级,同样不报案也可以家庭和解。问题是后者报案要求处理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该案儿子就没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打了自己父亲不犯法。最后在法院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父亲的谅解,也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起到教育为主化解矛盾为本的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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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判全责,辽宁母亲当众狂扇司机儿子耳光你怎么看?

事故现场母亲当众狂扇儿子耳光,看似“无情”却满是“爱意”

辽宁昌图一位母亲在孩子驾车出事故之后,当着众人面不由分说的先将儿子一顿臭骂,而后连着甩了几个耳光,虽说行为有些过激,但我认为母亲并没有做错。所谓的“面子”在鲜活的生命面前一文不值。

爱之深、责之切,我完全有理由相信母亲的是为了让儿子长记性,所以才会有如此看似无情的举动。在母亲眼里孩子不管多大了依旧是个孩子,有错误就应该指出来,何况还是关乎性命的事。巴掌虽然打在儿子身上,但疼的却是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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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感情动物,不管是多么理智的人,在情急之下都有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这也是人之常情。也许有人会说儿子已经长大了,做母亲的应该顾及孩子的尊严,事后找个没人的地方细心教导就行了,不应该当着众人的面让孩子难堪,但我认为母亲一直在副驾驶坐着,作为母亲肯定做事沉稳,肯定会一直在旁边嘱咐孩子小心驾驶,正是由于儿子的粗心大意险些酿出大祸,所以情急之下出手打人也在情理之中,换做是我儿子我可能也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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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是伟大的是无私的,越是关爱越“恨铁不成钢”,作为儿子应该体谅母亲的心思,希望他以后驾车的时候以此为戒“宁停一分,不抢三秒”,把安全放在首位,某要辜负了母亲的一番苦心!

慈母多败儿!

这件事本身并没令我多惊讶,但看了很多回答者在那指责母亲没给儿子留面子,不分场合,奇葩什么的,我是震惊了。

妈妈是我们每个人终生依靠的大树,从我们有意识开始,就知道妈妈是温柔的,慈祥的,这是女人天生的母性,凶不起来,尤其是对自己的骨肉。但是当做子女的出现原则错误的时候,这种慈爱就会变成一把无形利刃,不知不觉中收割你的肉体和灵魂。

反观这位母亲的反应,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给她点赞,母亲教训儿子,天经地义,犯了错误,自然应该负起责任,虽然做法有些许偏激,但这股不可遏制的怒火不恰恰体现了内心那深切的爱吗?

当时具体的情况不得而知。但是在这种时刻,作为一个亲人的母亲不去安慰自己的儿子,不去替儿子分担一下肇事后的惊吓不安和后续处理的工作,却要扇儿子耳光?这样的母亲不怎么样!不配做尊长,不配做朋友。自己的儿子都能出卖的人,还指望着有事能替你分担吗?那个儿子,你应该投奔他乡了。

泰州9岁男孩因弄丢手机被母亲乱棍打死,邻居哭称:孩子终于解脱了,此事你怎么看?

这个女人不配做母亲,蛇蝎心肠,虎毒还不食子,更何况是亲生儿子,仅仅为了一个手机,竟然对儿子大打杀手。即使孩子有错,毕竟孩子小,圣贤都难免无错,何况孩子。警示世人:管教孩子没有错,千错万错不至于将孩子置于死地。